蘭西縣中央空調售后維修(蘭西縣安裝空調電話)
前沿拓展:
【融媒體中心訊】7月30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8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12件。7月27日交辦我市的第15批26個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21件、不屬實5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5件。7月22日交辦我市的第10批3個重點信訪案件中,屬實3件,目前,屬實問題正在積極辦理中。
一、7月30日第18批交辦件情況:
7月30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8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12件,其中涉及水污染2件(次)、大氣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態污染3件(次)、重金屬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0件(次)、噪聲污染6件(次)、油煙污染2件(次)、揚塵污染0件(次)、其他污染1件(次);涉及城關區8件(次)、七里河區1件(次)、西固區1件(次)、安寧區0件(次)、紅古區0件(次)、永登縣4件(次)、榆中縣0件(次)、皋蘭縣2件(次)、高新區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為多重投訴。
具體交辦件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1190: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反映編號73、400、520號(2006年6月,城關區草場街村干部將城關區大沙坪八里灣東溝西北化工賓館北側200米23.5畝林地毀壞用于修建軍鼎汽車檢測站和4S店,破壞生態。)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事件未解決。
2、受理編號1191:皋蘭縣石洞鎮干部魏某某支持并參與非法開采石料廠(位于文山村自然村對面山上),嚴重破壞山體,生態環境;另該廠在建設時期,破壞原攔河大壩,占用河道,導致山洪沖毀200余畝基本農田。該廠現已關停,但破壞的生態至今未修復,導致的安全隱患未排除,隨時會出現山體滑坡、滾石現象,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3、受理編號1192:永登縣城關鎮新城區佳寧步行街小區附近,火鍋店、茶餐廳、KTV、火吧每日產生大量油煙及噪音。
4、受理編號1193:城關區生物制品研究站生產區內有20多條流浪狗,噪音嚴重擾民。
5、受理編號1197:(1)城關區北濱河路中路8號西湖銀峰酒店空調外機噪音擾民,另該酒店的洗物設備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2)北濱河路中路2號(西湖銀峰東側隔壁)一家汽修廠,偷排有異味的氣體,氣味難聞,污染周邊環境。
6、受理編號1198:2018年11月,蘭州市農業投資發展公司占用皋蘭縣忠和鎮王家大坪綠色文化博覽園林地修建動物園,用裝載機將樹木砍伐后埋掉,破壞林地500畝,另蘭州市農業投資發展公司無任何手續,未批先建。
7、受理編號1206:七里河區瓜州路蘭石家屬院39棟4單元樓下馬爸爸烤肉店、嘉峪關烤肉店營業期間油煙、噪音擾民。
8、受理編號1211:永登縣苦水鎮周家莊村蘭新鐵路苦水鎮段,夜間火車經過時,噪音擾民。
9、受理編號1235:西固區莊浪東路蘭州鍋爐廠家屬院5號樓7單元地下室污水井污水外溢,污水橫流,蚊蠅滋生,臭味擾民。
10、受理編號1239: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676號(每日07:00-次日02:00,七里河區西站東路甘肅省博物館家屬院樓下興達鑌鐵加工鋪、審建白鐵加工門市部生產經營時,噪音擾民。)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稱公示情況為:兩家商鋪08:00,12:00-14:00,20:00不營業。市民希望取締兩家店鋪。
11、受理編號1256: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730號(城關區灘尖子社區雁寧路市政府家屬院東北角,有一40-50平方米的狗舍,臭味、噪音擾民。)問題處理情況不滿意,稱問題未解決。
12、受理編號1258:紅古區沙窩村94號居民錢某某伙同他人,自2013年至2019年,以破碎礦石名義在甘肅飛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內(原永登縣建材廠)長期盜采石灰石巖,在礦區及周圍(永登縣武勝驛和天祝藏族自治縣交界處)盜挖河砂、葉巖、游離礦石約百萬噸,該片區域屬于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因無人過問,其他不法分子效仿作案,國有資源大量流失,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據了解,夜晚有大車拉運礦石。曾反映過,未解決。
二、7月27日第15批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7日交辦我市的第15批26個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21件、不屬實5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5件。
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949:2019年5月,城關區段家灘路東湖小區5號樓6單元1樓,廣告噴繪店經營時產生刺鼻氣體,氣味難聞,嚴重影響居民身體健康。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立即赴現場,對群眾投訴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位于城關區段家灘路東湖小區5號樓6單元1樓經營場所存在異味,且當事人董某無法提供該場所的營業執照,屬于無照經營。當事人無營業執照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予以查封。
該問題已辦結。
2、受理編號950:每日04:00、05:00,七里河區蘭工坪南街蘭州理工大學后家屬院院內空氣中有刺鼻臭味(疑似鐵合金廠生產時產生的),市民懷疑是從蘭州市蘭工坪南高速路口處傳來。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七里河區工作人員調查排摸,該轉辦問題反映的“刺鼻臭味”位于七里河區蘭臨高速路口區域。經現場核查和日常管控及排查情況,該區域未建設鐵合金生產加工或產生有刺鼻氣味的工業企業。該氣味主要來源于每日0:00后從蘭臨高速路以南放行的大量大型運輸車輛途徑該路段時,因連續下坡,車輛采取制動措施以及對制動系統噴淋摩擦、汽車輪胎與地面摩擦產生的橡膠氣味,對周邊區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蘭臨高速路連續大約十幾公里坡道和該路段在前期設計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導致該路段事故頻繁發生。相關部門已加大執法力度對該路段車輛進行疏導、并設立減速慢行的相關警示牌。蘭臨高速公路主管部門就該路段存在的問題正在重新規劃設計,現規劃設計已獲相關部門批準,將于近期對該路段實施建設,屆時將緩解該區域大型車輛因連續下坡采取制動措施時產生的橡膠氣味問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臨高速公路主管部門將加快對該路段的實施建設,蘭州市生態環境七里河分局將按照工作職責加大對該區域的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污染環境的違反行為,為周邊群眾創建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3、受理編號952:榆中縣馬坡鄉馬灘村草坪社張某某在距四溝河壩1000米處修建養羊場,并在河壩附近放牧,導致河壩周邊都是羊糞,污染河壩水環境。
責任單位:榆中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投訴件中養羊場實為榆中馬啣山生態肉羊養殖場,位于馬坡鄉馬蓮灘村草坪社,距離四溝河壩50米,建有糞便收集沉降池,有垃圾清運車1輛。該養殖場屬非規模化養殖,因存在羊只違規外放問題,造成河壩周邊留有羊糞。榆中縣政府立即安排農業農村局、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馬坡鄉政府現場檢查,對養殖場負責人張某某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對河壩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清理整理。同時督促張某某對養殖場內部羊只糞便收集池進行了清理,進一步作好羊只糞便集中處理及清運工作。其次,榆中縣馬坡鄉政府與張某某簽訂了《環保承諾書》,張某某承諾將加強管理、集中養殖,杜絕外放,做好日常養殖管理、糞便清運,并對養殖場周邊四溝河壩安裝的380米圍欄進行了加固,同時檢查人員對張某某進行了環境保護政策宣講,避免問題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4、受理編號954:每日06:00-20:00,城關區金昌南路閔家橋公交車站附近停放20多輛灑水車,車輛發動機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公安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立即安排城關大隊進行核查,并立即將該問題通報蘭州市城管委。蘭州市城管委督促城關區環衛局將所有車輛開回場站,不得在金昌南路閔家橋公交車站附近停放。城關區環衛局按照安排,在20分鐘內將所有在該路段停放的灑水車全部開回,停放在特業隊場站,此問題已經得到解決。市城管委將督促城關區環衛局盡快調整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班次,除車輛加水暫時停放外,其他時間段不得停留。
該問題已辦結。
5、受理編號955: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反映編號73號(2006年6月,城關區草場街村干部將城關區大砂坪八里灣東溝西北化工賓館北側200米23.5畝林地毀壞用于修建軍鼎汽車檢測站和4S店,破壞生態。曾向省、市、區三級政府反映,未解決。)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事件未解決。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此轉辦問題件與本輪第3批73號、第8批400號、第9批545號信訪投訴問題重復。
該問題已辦結。
6、受理編號956:7月25日20:00-次日03:50,碧桂園物業清理城關區青白石街道碧桂園小區愛丁堡2號院樓下建筑垃圾時,裝載機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青白石街道進行現場核查。7月25日20:00至次日03:50,碧桂園物業公司對院內建筑垃圾進行統一清理,清理期間存在噪聲擾民現象。截至目前,院內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噪聲擾民問題已消除。
青白石街道要求碧桂園物業公司今后加強日常監管,安排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對產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產日清,杜絕再次出現因夜間清理垃圾造成噪聲擾民的現象。
該問題已辦結。
7、受理編號957:城關區雁兒灣路欣欣嘉園東區北門旁南河道,跳廣場舞、唱秦腔、吹笛子等噪音擾民,影響居民生活。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現場核查發現,欣欣嘉園東區北門旁南河道每日跳廣場舞、唱秦腔、吹笛子的群眾約100人,轄區東崗派出所已對參與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文明勸導市民合理控制活動時間,主動調低音響音量。現場市民表示理解,并積極配合民警工作,并于檢查當晚21:30全部離場。目前,東崗派出所于每日20時至22時對欣欣嘉園南河道區域進行巡邏檢查,文明勸導現場市民合理控制時間、主動降低音響音量,避免影響周邊市民正常休息。加強與街道、物業公司的聯系,現場參與對市民的勸導工作,同時由物業公司強化小區管理,發現噪聲擾民問題時及時制止。隨后,東崗派出所就治理噪聲污染走訪了10戶居民,10戶居民均對派出所所做的工作表示滿意。
該問題已辦結。
8、受理編號958:安寧區莫高大道海亮壹號小區10號樓下聚宜餐廳營業期間油煙、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此轉辦問題件與本輪第2批第11號信訪投訴問題重復。
該問題已辦結。
9、受理編號959:有人在永登縣上川鎮五聯合村委會向南600-700米開挖40畝耕地采砂、洗砂,揚塵嚴重,破壞生態,此現象已持續3年。
責任單位:永登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永登縣上川鎮五聯村委會向南600多米處,現有甘肅省中立廣茂礦產有限公司1家采礦企業,且已通過掛牌出讓方式取得采礦權。2017年以來,在該區域內陸續有3起非法偷采建筑用砂石行為,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已于2017年3月、2017年7月、2019年4月分別依法查處取締,期間共收繳罰沒款9.51萬元。
2019年3月,甘肅省中立廣茂礦產有限公司競得該處采礦權,礦區面積0.0498平方公里(74.7畝),出讓年限3年。該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在未提交《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評批復的情況下在礦區建設并調試洗砂設備。針對該違法行為,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已于2019年7月16日責令其停止礦區建設及洗砂設備調試,并責成辦理相關手續。目前,甘肅省中立廣茂礦產有限公司已停止了礦區建設和設備調試。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永登縣將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一是永登縣自然資源局按照規定督促企業制定《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監督落實;二是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范辦理環評手續,監督環評“三同時”落實;三是上川鎮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日常巡查,督促企業落實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四是組織各相關部門成立聯合驗收工作組,在企業完成整改后進行聯合驗收,待驗收通過后納入正常監管。
10、受理編號960:(1).皋蘭縣九和鎮張家坪村東北方向1公里有兩個砂廠長期將洗砂泥水通過旁邊10米水溝排入黃河。(2)皋蘭縣九和
鎮張家坪村西北方向1公里煙洞溝有一砂廠將洗砂污水直排入旁邊的山溝內,破壞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皋蘭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1)群眾反映的兩家砂廠位于九合鎮九合村一社(煙洞溝),距李麻沙溝排洪道(即群眾反映的“10米水溝”)約20米,砂廠負責人分別為安某某和王某。兩家砂廠未辦理任何手續,場地為租用的九合鎮煙洞溝社集體建設用地(原西盛磚廠舊址)。場地內均修建了簡易蓄水坑,采取沉淀循環利用的方式進行砂料清洗加工,洗砂泥水不外排,砂料主要來源為外購。在前期巡查中,九合鎮就違法占地行為于2019年4月16日分別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皋蘭縣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3月15日,向王某砂廠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019年6月17日,根據土地變更調查下發的圖斑對安某某砂廠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行政處罰4258元。現場檢查時,兩家砂廠均處于停產狀態,場地內僅有少量存砂,簡易蓄水坑內存放的洗砂水未直接或通過管道與李麻沙溝排洪道連通,不存在“長期將洗砂泥水通過旁邊10米水溝排入黃河”的情況。目前,兩家砂廠洗砂、供電等主要設備已拆除。
(2)群眾反映的砂廠位于九合鎮九合村一社(煙洞溝),砂廠負責人顏某某。該砂廠未辦理任何手續,場地是租用九合鎮煙洞溝社集體建設用地。場地內修建了簡易蓄水坑,采取沉淀循環利用的方式進行砂料清洗加工,洗砂泥水不外排,砂料主要來源為外購。在前期巡查中,九合鎮就違法占地行為于2019年4月16日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皋蘭縣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3月15日向該砂廠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于2019年7月5日再次向該砂廠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現場檢查時,該砂廠處于停產狀態,蓄水坑沒有向外排水的情況,不存在“將洗砂污水直排入旁邊的山溝內,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目前,該砂廠洗砂、供電等主要設備已拆除。
目前,涉及的3家砂廠均已關停,累計拆除洗砂設備3臺(套)。
該問題已辦結。
11、受理編號962:(1)城關區永昌路金塔巷135號家屬院內堆積大量垃圾,居民在院內隨地大小便。(2)城關區張掖路步行街內灑水車、掃地車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1)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張掖路街道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因金塔巷135號紅旗被服廠家屬院監管不嚴,導致院內居民亂堆亂放廢舊家具、家用電器等物品,且院內存在隨地小便問題。隨后張掖路街道要求該家屬院集中清理院內無主閑置物品,該家屬院現已將院內堆積垃圾清理完畢。同時,由家屬院保潔人員進一步加強院內清掃保潔及垃圾清運工作,并對垃圾桶及周邊地面進行沖洗、除臭處理。由家屬院管理人員在院內單元門口張貼“文明舉止溫馨提示牌”,告知居民嚴禁在小區內隨地大小便,該家屬院小便臭味已消除。今后,張掖路街道將加大對該家屬院環境衛生的監管力度,確保院內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2)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張掖路步行街管理辦公室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噪聲源來自張掖路商業步行街掃地車、灑水車作業時產生。針對發現的情況,一是由城關區城市管理局靈活調整環衛作業時間,在人流高峰期暫停清掃保潔作業;二是加強對清掃保潔車輛的日常管理,規范環衛作業,避免再次出現噪聲擾民。
該問題已辦結。
12、受理編號964:城關區雁兒灣路豐和麗園內有6-7只流浪狗,夜間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實,立即向城關區城市管理局下發了《蘭州市流浪犬只管理整治工作交辦單》,針對現場存在流浪狗,夜間噪音擾民問題,督促城關區城管局做好該區域流浪犬只捕捉工作。7月27日19時至22時,7月28日10時至12時、15時30分至18時30分,蘭州市城管委、城關區城管局執法人員和公安人員共出動20余人,對豐和麗園小區內流浪犬只進行捕捉。截至目前,共捕捉流浪犬6只,已移交蘭州市犬只留檢所。同時,對家養犬進行檢查規范,告誡提醒養犬戶文明養犬,防止家養犬犬吠擾民。督促城關區城管局每日對該小區及周邊進行巡查,發現流浪犬立即捕捉。
該問題已辦結。
13、受理編號968:七里河區西津路570號6號樓1樓住戶地下水泵噪音很大,嚴重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問題位于七里河區西津路570號(水電四局小區)6號樓1樓。小區物業在2019年7月以前由青海明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管理,2019年7月1日“三供一業”移交后由北控物業接管,其中供水交由蘭投水業有限公司服務管理。反映的問題位于6號樓負二層,產生的噪聲主要來源于二次供水變頻多級補水泵,共裝有4臺變頻多級補水泵,每日24小時交替使用,產生的噪聲對該樓住戶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
針對現場情況,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對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多級補水泵產生的噪聲超過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排放限值。根據監測結果,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青海明珠物業有限公司對水泵加裝隔音罩,泵體與水管改用軟接頭連接,并在泵房通風口處安裝消聲器。西湖街道立即聯系蘭投水業有限公司片區負責人,該負責人明確表示前期蘭投水業已完成二次供水的維修改造設計方案。目前,該項目已進入招標階段,預計9月初開工。待該工程完工后,將徹底解決噪聲擾民的問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安排相關部門積極督促蘭投水業有限公司加快項目改造進度,力爭按照既定時間節點盡快完成改造,徹底消除噪聲影響,為居民提供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14、受理編號971:榆中縣來紫堡鄉火家村干部張某某在該村山溝內修建了一座垃圾場,破壞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榆中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2017年,榆中縣來紫堡鄉火家店村結合當年開展的鄉村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為解決本村環境衛生“臟亂差”等突出問題,先后經村“兩委”會議、“村委監督委員會”會議以及“村民代表大會”等會議,研究決定在火家店村咸水溝地段設置垃圾處置點。2018年3月準備開始組織處置本村和外來垃圾。2018年5月28日,來紫堡鄉黨委以文件形式責令火家店村停止在咸水溝地段填埋傾倒垃圾,禁止將城市垃圾運入咸水溝傾倒,火家店村接到通知后立即對垃圾場進行關停。2019年7月28日,經榆中縣來紫堡撤鄉并村善后工作組和榆中縣執法局工作人員現場核查,該垃圾場早已關停,只發現有零星建筑垃圾偷倒行為,沒有發現生活垃圾傾倒現象,現場無臭味、無臭水,不存在破壞生態環境。綜上所述,火家店村修建垃圾場屬實,破壞生態環境不屬實。針對該垃圾場有零星的建筑垃圾,要求火家店村立即清理,對清理后的地面撒播草籽進行綠化,并在此處設立禁止隨意傾倒、偷倒垃圾警示牌,同時加大網格巡查監管力度。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榆中縣來紫堡撤鄉并村善后工作組和榆中縣執法局將繼續對該問題進行跟蹤督辦,結合“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行動,積極爭取環保建設項目,徹底解決全縣“垃圾傾倒無去處”的難題。
15、受理編號972:(1)2005年,原安寧區某干部李某某批準甘肅鐵建商砼有限公司未經任何法定程序在安寧區鹽池溝大肆開山取石、侵占林地、毀壞林木。(2)2014年,甘肅浩源投資有限公司在安寧區鹽池溝大圣林場毀林毀地2000畝。
責任單位:蘭州市自然資源局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1)經現場勘查、查閱資料,并與相關負責人質詢了解,甘肅鐵建商砼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混凝土的預拌、加工生產及銷售等。該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取得環評批復,2014年12月31日,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進行驗收,項目建設使用場地系租賃皋蘭縣忠和鎮鹽池村集體未利用地。該公司只進行混凝土的預拌、加工生產及銷售,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購,經工作人員踏勘在該公司周圍山體,未發現存在開山取石、侵占林地、毀壞林木的行為。
(2)浩源公司項目(蘭州生態文化創新城項目)為2012年,由原國土資源部批準的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項目之一。2013年7月2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1)蘭法刑二初字第23-4號》裁定:“將查扣的甘肅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原甘肅興順物資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寧區和皋蘭縣交界處的大青山1950畝林權及其地面附著物以評估價變賣給甘肅融暉投資有限公司”。2014年1月14日,甘肅融暉投資有限公司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A620040060)。該公司項目建設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范圍的,已于2014年9月28日,經蘭州市南北兩山環境綠化工程指揮部批復同意該公司占用。
該問題已辦結。
16、受理編號974:市民對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編號
212號(七里河區金城林場輸水管被損毀,造成林場無法灌溉,樹木死亡2000多株,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處理情況不滿意,認為區政府核查情況不屬實:一是未查閱區兩山指揮部發[2015]79號會議紀要;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場以文件(金林字[2015]3號)上報區委干部石某某、魏某某;三是區政府派的核查組是否到現場查看過,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壞。四是2015年9月張某某公司為了修建公墓將林場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五是張某某公司違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場、泰波林場、八里鎮八里窯村委會、五里鋪村委會共同簽訂的協議書,且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為見證單位,在金城林場埋設的管道上栽樹,質疑核查組是否到現場查看過。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關于“未查閱區兩山指揮部發[2015]79號會議紀要”的問題,自接到本輪第5批212號轉辦件,七里河區相關部門多次認真查閱了該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內容為“雙方并未達成一致意見。”
關于“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場以文件(金林字[2015]3號)上報區委干部石某某、魏某某”的問題,當時根據金城林場上報的“金林字[2015]3號)文件”,七里河區政府安排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查看和調處,并針對雙方的矛盾糾紛,組織相關部門多次召開協調會,于2016年6月雙方達成一致:由泰波林場出資人民幣四十萬元,給金城林場新改建一條長650米,直徑350㎜,材質為螺紋鋼管的綠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場灌溉管道直徑為150㎜)。該工程由金城林場自行聘請水利設計單位設計,聘請水利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該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開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證金城林場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為了進一步保護和明確后期雙方的正當利益,由泰波林場、金城林場、八里鎮八里窯村委會、五里鋪村委會四家單位簽訂了《金城林場管道改建工程管護范圍協議書》,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作為見證單位,此事得以順利解決。
關于“區政府派的核查組是否到現場查看過,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壞。”的問題,七里河區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三次對現場進行了實地查看,金城林場現場負責人也一同查看現場,蓄水池未受破壞,新改建的金城林場供水管道正常使用。
關于“2015年9月張某某公司為了修建公墓將林場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的問題,已在第5批212號信訪轉辦件辦結報告中做了詳細說明。即七里河區蘭州海榮公司(該公司系蘭州海林幜港實業有限公司變更前的名稱)于2010年取得《甘肅省經營性公墓許可證》(證號:NO:035,批準文號:甘民復〔2010〕19號),在修建公墓時僅僅開挖了上水管道一側的土方,輸水管未破壞。
關于“張某某公司違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場、泰波林場、八里鎮八里窯村委會、五里鋪村委會共同簽訂的協議書,且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為見證單位,在金城林場埋設的管道上栽樹,質疑核查組是否到現場查看過。”的問題,經現場核實,泰波林場栽植在管道一側的10棵國槐現已移除,金城林場栽植在供水管道上的側柏仍然存在。
接到轉辦件后,七里河區政府對該轉辦件所提的問題再次進行了核實:一是詳細查閱資料。該信訪投訴于2016年6月,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即由泰波林場出資人民幣四十萬元,給金城林場新改建一條長650米,直徑350㎜,材質為螺紋鋼管的綠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場灌溉管道直徑為150㎜)。該工程由金城林場自己聘請水利設計單位設計,金城林場自己聘請水利施工單位施工,于2016年6月18日開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完工,2016年9月7日在相關部門的參與下,對該項目工程進行了通水驗收,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證金城林場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為了保護和明確后期雙方的正當利益,由泰波林場、金城林場、七里河區八里鎮八里窯村委會、七里河區五里鋪村委會四家單位簽訂了《金城林場管道改建工程管護范圍協議書》,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作為見證單位,此事得以順利解決;二是現場重復核查。七里河區政府相關部門多次赴現場核查。金城林場蓄水池未受破壞,新改建的金城林場供水管道正常使用,沒有樹木大量死亡的情況;三是全面跟蹤督查。2019年7月28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核查組,對該信訪投訴件進行了實地現場核查,七里河區將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對該轉辦件涉及問題進行長期跟蹤督查。
該問題已辦結。
17、受理編號977:城關區雁灘路萬達廣場地下停車場時有異味飄出,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萬達停車場B2層H區一處排污池共有三套排污設備(隔渣箱-隔油池-排污泵),近期其中兩套設備中排污泵損壞,導致產生污水不能及時排出,存在臭味擾民的現象。針對該問題,城關區雁南街道辦事處要求該停車場立即整改,清理外溢污水,盡快修復排污泵,噴灑空氣凈化劑消除臭味。同時,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對該停車場負責人宣講了相關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雁南街道辦事處將督促萬達停車場盡快解決臭味擾民問題。
18、受理編號981:每日11:00-20:00,安寧區銀安路中海凱旋門1號樓115號商鋪米蘭意面營業期間油煙擾民。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安寧區城管局現場核查,該信訪投訴問題中所述的油煙擾民問題實為該面館油煙凈化器收集凈化不徹底所致。7月27日下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寧區城管局向該面館下發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蘭城安責改字〔2019〕第6017號),要求立即整改。截至7月27日20時,該面館新加裝1臺油煙凈化器,兩臺油煙凈化設備正常運行。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安寧區城管局加大對該面館巡查監管力度,杜絕油煙擾民問題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19、受理編號984:2019年7月26日,安寧區費家營萬里機電廠西區家屬院拆遷,揚塵嚴重。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信訪投訴問題與本輪第7批第367號投訴重復。安寧區政府立即責成安寧區城管局牽頭,西路街道辦事處配合,對該信訪投訴問題進行再核查。7月19日,安寧區城管局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工地在拆遷作業時,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規定,抑塵措施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之規定,對該施工方甘肅伊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發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拆除作業停工,立即整改。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對該公司下達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預先告知書》,處以兩萬元罰款。7月26日上午,安寧區城管局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該工地正在進行拆除作業且存在揚塵,立即責令停止違規行為。經查,7月26日凌晨5點左右,拆遷現場未拆除完畢的8號樓三層老舊磚混樓房殘存墻體出現較大裂縫,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該公司未經報告,于7月26日上午6點30分至7點期間對8號樓的殘存墻體進行了拆除,拆除面積共計800余平方米。拆除時因濕法作業不到位導致出現揚塵。針對該拆遷工地擅自復工拆除導致揚塵問題,安寧區城管局對蘭州萬里航空機電有限責任公司和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7月27日下午,安寧區城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向該公司下達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徹底進行整改。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對該公司下達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預先告知書》,處以5萬元罰款。目前,該拆遷工地按要求全面整改。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安寧區城管局、西路街道辦事處加大對該拆遷工地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不再發生該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擾民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
20、受理編號985: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110號(七里河區建蘭路豐融逸園小區146號,甘肅震旦房地產開發商挖斷146號樓房公共出水口,又將公共出水口堵死,導致出水口污水無法排出,流入天然氣減壓閥,存在安全隱患。曾向當地政府反映,未解決。)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稱該公共污水排污問題未解決。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問題位于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豐融逸園南側146號,屬于未拆遷的平房區住戶。該區域公共出水口實為該平房區域唯一一條雨水管網,不屬于污水管網。平房區現有管網已廢除,震旦公司在開發豐融逸園小區時已新建雨、污水管網,實行雨污分流,并通過小區內鋪設的地下管網排入市政管網,正常使用,不存在污水亂排現象。另外該房屋長期無人居住,無生活污水產生。
該問題已辦結。
21、受理編號988:西固區康樂路凱地華麗世家小區內施工修路,揚塵嚴重。另小區內商場裝修噪音擾民,并將建筑垃圾、廢棄渣土堆積在院內污染小區環境。
責任單位:西固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該小區內有1家商場正在裝修,存在噪音擾民現象。小區內部道路正在整修,施工區域有少量揚塵。堆積的垃圾為陸續入住的業主和商戶裝修造成,該垃圾堆放區域屬物業指定的垃圾臨時堆放點。西固區臨洮街街道工作人員對該小區30戶居民進行入戶走訪,其中8戶居民表示存在噪音擾民問題,3戶居民表示存在噪音擾民及揚塵問題,2戶居民表示存在揚塵問題,1戶居民表示存在此類情況但不影響日常生活,16戶居民表示不存在此類情況。針對施工揚塵問題,已要求施工方對施工區域進行全面灑水抑塵,對堆放的建筑材料進行拉網覆蓋,并加快施工進度,杜絕施工現場發生揚塵污染。針對噪音擾民問題,于2019年7月28日對該小區物業公司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將施工時間調整為早8時至晚8時,其余時間段禁止施工。針對小區內堆放建筑垃圾問題,已督促該小區物業公司對現場堆放的裝修垃圾進行了清理,并要求物業公司做好覆蓋、圍擋等防護措施。
該問題已辦結。
22、受理編號1001: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46號(高新區定遠鎮水岔溝村有村民開采煤礦,炸毀18畝退耕還林地。)問題處理情況不滿意,稱問題未解決。
責任單位: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此轉辦問題件與本輪第2批46號、第3批98號、第4批128號、第8批450號信訪投訴問題重復。
轉辦件相關情況發生于2011年至2012年,2014年榆中縣林業局以榆林罰字[2014]1號、2號對喬某某、馮某某做了行政處罰。對于以上處罰,申請人既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處罰已生效。
2015年,馮某凱上訪事項經榆中縣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領導小組以榆政信復字[2015]2號進行了復查答復。答復意見認為《榆中縣林業局關于馮某某、馮某某反映喬某某、馮某某非法采煤毀林地信訪事項的答復》(榆林發[2015]102號),認定事實清楚,程序規范,政策證據充分,并為最終復查意見。根據《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2016年至今,定遠鎮水岔溝煤洞溝再無任何開采活動,也未發生任何毀林事件。高新區建設局、定遠鎮等部門多次對此案件投訴轉辦單進行了核查,對當事人進行了多次回訪,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落實各項事宜。
針對本輪轉辦件反映情況,2019年7月16日,蘭州市林業局組織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榆中縣自然資源局進行了現場核實。核查后認定:馮某凱的退耕還林地涉及此事項的林權證面積為6.6畝,喬某某、馮某某非法挖煤矸石導致退耕還林地塌陷2.07畝;此事件原榆中縣林業局已以榆林罰字[2014]1號、2號對喬某某、馮某某做了行政處罰,罰沒收入6900元,并責令對塌陷區補植補栽樹木713株;馮某某上訪事項經榆中縣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領導小組以榆政信復字[2015]2號進行了復查答復。答復意見認為《榆中縣林業局關于馮某某、馮某某反映喬某某、馮某某非法采煤毀林地信訪事項的答復》(榆林發[2015]102號),認為事實清楚,程序規范,政策證據充分,并為最終復查意見。當事人對處罰結果仍然不服,舉報人多次反映的問題屬涉法涉訴問題,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該問題已辦結。
23、受理編號1003:安寧區銀灘路街道甘肅農業大學家屬院19號樓北側圍墻外有一廢棄的牛棚,堆存的牛糞造成環境衛生臟、亂、差。另牛棚西側自建房住戶將生活污水、糞便排入校園內,氣味難聞,污染環境。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投訴問題中所述的廢棄牛棚位于銀灘路街道寶興莊社區,2018年6月,銀灘路街道辦事處對該牛棚養殖的奶牛進行了搬遷,該處被廢棄但后期清理不徹底。7月27日和28日,銀灘路街道辦事處組織工作人員采用人工搬運和機械清除相結合的方式,對該牛棚進行了全面拆除,同時對殘存的牛糞也進行了徹底清理。截至7月28日上午,拆除和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清理后的場地進行了壓實平整,覆蓋遮陰網、灑水固化。
投訴問題中所述的牛棚西側自建房位于甘肅農業大學家屬院19號樓外圍墻北側,是銀灘路街道寶興莊社區居民張某某自建,一部分自住,一部分出租。由于該區域地形南低北高,該處自建房居民少量洗漱類生活污水存在流入雨水排口的現象。針對現場情況,銀灘路街道辦事處對甘肅農業大學北側圍墻下方的雨水排口進行了封堵,并要求自建房居民對生活污水自行收集處理,杜絕流入雨水排口行為,確保環境衛生整潔有序,努力為周邊居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24、受理編號1026:每日22:00至次日03:00,城關區正寧路小學旁花田巷露天啤酒廣場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城管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與轄區執法中隊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核查,該處露天啤酒廣場無外放音樂,主要噪音來源為啤酒廣場顧客的喝酒劃拳聲。執法隊員現場責令該商戶進行整改,要求其營業期間對聲音較大的顧客進行文明勸導,盡量降低營業過程中噪聲對周圍群眾的影響。7月27日晚22:38分,執法隊員對該處啤酒廣場再次巡查時,該處啤酒廣場已自行停業。7月28日夜間巡查時,該處啤酒廣場仍停業中。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轄區中隊將加強對該處啤酒廣場的巡查力度,若恢復營業,將督促其嚴格落實噪聲管控措施,避免噪音擾民現象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25、受理編號1029:2019年6月,城關區草場街街道五一山新村國資委35家園小區2單元西南角10米處,堆放了8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蚊蠅滋生,污水橫流,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小區屬于博辰物業公司管理,垃圾堆放地為該小區垃圾收集點。因近日未聯系到垃圾清運車輛,導致堆放時間過長,蚊蠅滋生,污水橫流,臭味擾民現象發生。針對該問題,城關區草場街街道組織人員、車輛,對該處垃圾進行統一清運。并督促博辰物業公司對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產生的污水進行徹底沖洗。同時,要求該物業公司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加大清掃保潔頻次,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目前,該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徹底清運。
該問題已辦結。
26、受理編號1031:每日17:00至次日01:00城關區酒泉路南關民族風味一條街經營所有商戶油煙、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酒泉路南關夜市現有固定攤位160家,其中22個攤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存在油煙擾民問題。同時,各攤位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各類音響設備、高聲叫賣招攬顧客,且在凌晨1時閉市時,各攤主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存在噪音擾民問題。城關區酒泉路街道要求夜市運營方甘肅米庫民族貿易文化有限公司針對油煙、噪音擾民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8月29日前完成整改:一是針對油煙問題,由夜市運營方要求對所有存在油煙問題的攤點停檔整改,協調引導部分油煙問題突出的攤點更換經營品項,聯系具備相應資質的油煙凈化設備廠家,對所有存在油煙問題的攤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定做具備油煙凈化功能的餐車;二是針對噪音問題,嚴格把控夜市經營時間(每日17:00時至次日01:00),市場經營期間加大巡查力度,嚴禁各攤點使用各類音響設備、高聲叫賣招攬顧客,做到文明有序經營,夜市閉市撤離期間(次日01:00至02:00),由夜市運營方工作人員統一指揮疏導撤離,嚴禁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確保所有商戶文明有序撤離。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目前,夜市運營方甘肅米庫民族貿易文化有限公司針對油煙和噪音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由于涉及商戶較多,整改所需時間較長。城關區酒泉路街道將督促夜市運營方盡快完成整改工作。
三、7月22日第10批重點件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2日交辦我市的第10批3個重點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3件、不屬實0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0件。
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575:七里河區蘭州寶福機動車輛監測有限公司違規監測重型柴油機動車,環保檢測時黑煙滾滾,環保檢測結果合格,出具數據嚴重造假。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和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蘭州寶福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黃峪鄉王官營111號。7月23日至24日,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蘭州寶福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按照國家2019年5月1日起實施的《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中“車輛排放明顯可見煙度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要求,現場調取了該企業2019年5月1日至7月23日的檢測明細。經查,2019年5月1日至7月23日,蘭州寶福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共進行機動車環保檢測5879臺次,其中汽油車檢測4923臺次(占比83.7%),柴油車檢測956臺次(占比16.3%)。
根據群眾反映的重型柴油車檢測時冒黑煙、檢測結果合格的問題,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了95臺次柴油車檢測報告,并逐一對95臺次的柴油車檢測過程調取視頻進行查看。經核實,其中3臺次為17:00以后檢測,因企業視頻開啟時間為09:00至17:00,無視頻記錄,其余92臺次的檢測過程中無冒煙現象的為51臺次(占比55.4%),有冒黑煙現象的為41臺次(占比44.6%)。
蘭州市環境監察局和蘭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現場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問詢,并通報了調查核實情況,該企業已于7月23日自行停業整頓。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整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7月25日,蘭州市環境監察局對蘭州寶福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涉嫌違規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蘭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該企業涉嫌檢測數據、結果失實情況同時進行立案。目前,該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辦理查處中。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聯合約談,并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機動車環保檢驗檢測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檢查,督促機動車環保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檢測工作。
2、受理編號(587):安寧區國資委第29家園住戶反映蘭州鐵路局北編組站鐵軌噪音擾民問題之前已經反映,目前蘭州市政府協調鐵路局對該段加裝降噪網,但住戶反映安裝進度太慢,噪音依然存在,問題尚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安寧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接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第10批第587號案件后,安寧區立即安排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承辦該案件。針對該信訪投訴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執法工作人員分別于7月15日、19日、20日、22日對蘭州北編組站進行現場核查。經查,信訪投訴問題中所述的蘭州鐵路局北編組站實為蘭州北編組站(以下簡稱該編組站),該編組站是由蘭西機務段、蘭西車輛段、蘭州北車站3家單位組成,屬蘭渝鐵路蘭州樞紐配套工程項目。該編組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于2008年8月1日經國家環保部審查批復,2009年10月開工建設,2012年12月通車運營,所有權屬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委托為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代管。該編組站現有緩行器制動梁76組,其中上、下駝峰各38組,上駝峰距該小區1.5公里以上,不存在噪聲擾民問題,噪聲影響主要集中在下駝峰。該編組站毗鄰國資委二十九佳園居民小區(以下簡稱該小區),該小區2010年5月開工建設,2014年5月竣工。由于該小區居民住宅樓與蘭州北編組站平行并列,該編組站下駝峰在列車編組溜放作業時產生的輪軌噪聲和制動噪聲對該小區影響較為敏感。
2016年12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該小區居民曾就該編組站噪聲擾民問題進行信訪投訴,蘭州市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共向安寧區交辦關于安寧區沙井驛蘭州建投物業二十九佳園旁一鐵路編組站的運貨火車每天24小時噪聲擾民信訪投訴問題1批1次,第26批1552號:“安寧區沙井驛國資委二十九佳園旁一鐵路編組站的貨運列車每天24小時噪聲擾民。”接信訪投訴問題后,安寧區責成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開展核查辦理工作。經查,群眾信訪投訴問題屬實,信訪投訴的噪聲問題主要來自機車運行時輪軌碰撞、編組緩行器制動噪聲。該信訪投訴問題整改時限為2020年前完成。
自該編組站建成運營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長期關注該編組站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2017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多次向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原蘭州鐵路局)、蘭渝鐵路有限公司致函,督促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并通過召開現場辦公會議、邀請專家座談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等方式,努力尋求消除噪聲擾民方案。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經多方研究論證后,最終選擇更換新鐵信息技術開發總公司生產的駝峰場車輛減速器降噪型制動梁型降噪緩行器(試驗型)措施對輪軌噪聲和制動噪聲進行治理。
2017年11月,蘭州鐵路局集團對新型緩行器進行招標,最終中標產品為北京市華(T.JK2B/T.JK3B)。并利用場站運行有限的“天窗”期陸續進行安裝,截至2018年5月,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已完成了對編組站距離該小區最近、最敏感的22組軌道緩行器完成安裝更換。
2019年4月24日、25日和6月29日、7月25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2#鐵路邊界30米處6個時段邊界噪聲進行監測。4月24日15:09檢測結果為63.2dB,22:14檢測結果為59.8dB;4月25日10:26檢測結果為64.4dB,22:06檢測結果為57.6dB;6月29日20:01檢測結果為61.4dB,22:39檢測結果為55.4dB;7月25日晝間55.2dB、夜間65.3dB。根據《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式》要求,該項目環評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過審批(2008年8月1日),執行既有鐵路限值標準(晝夜70dB),符合排放限值。
本次信訪投訴問題中所述的“蘭州市政府協調鐵路局對該段加裝降噪網”,實際上是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為該編組站駝峰場車輛降低噪音安裝的機車減速器降噪型制動梁型降噪緩行器(試驗型)。該新型緩行器已于2018年5月安裝22組。2019年7月16日,安寧區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與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再次協調對接,兩家單位誠懇表示,將積極承擔社會義務,鑒于火車編組站輪軌噪聲治理屬共性難題,目前安裝的22股新型緩行器尚未驗收,且其降噪效果和安全性還需要進一步觀測。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將積極督促相關單位按照治理要求加快進度,力爭最大程度減少該編組站輪軌噪聲對群眾的影響。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整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積極監管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盡最大努力降低對周邊群眾的影響,并繼續督促責任單位加快整改工作,在2020年徹底完成改造治理。同時督促蘭州建投公司采取必要的輔助措施,并全力做好二十九佳園小區居民群眾解疑釋惑工作。
3、受理編號(597):永登縣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六分廠夜晚偷排嚴重。另六分廠職工澡堂洗澡水不知道排向哪里。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閱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投訴轉辦件,涉及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訴件共兩件,分別是第二十一批1174號和第二十七批1594號信訪件。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轉辦件中投訴的企業分別是蘭州西鈺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騰達西鐵冶金爐料有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與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無隸屬關系。
受理編號1174號:“永登縣連城鎮蘭州西鐵機械制造公司金屬切割作業時產生大量鐵粉塵,噪音嚴重擾民”。舉報情況屬實,該投訴所涉及公司為蘭州西鈺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為賈某某,投訴的鐵粉灰和噪音主要由切割作業造成。聯合調查組當即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停產整改,將露天作業的切割設備轉移至廠房內,并將場地進行清理,不得露天作業。該舉報件于2016年12月23日辦結,并以《關于上報甘肅省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交辦第二十一批信訪投訴問題辦理情況的報告》(永辦發〔2016〕135號)文件上報。
受理編號1594(*)來信反映:“永登縣連城鎮淌溝村騰達西北鐵合金電極糊廠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直排粉塵和瀝青煙,氣味刺鼻;該廠導油鍋爐屬于蘭州市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煤鍋爐,無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嚴重污染大氣環境。舉報人稱該廠經常以停產方式逃避檢查,或夜間偷偷生產。”舉報情況部分屬實。永登縣連城鎮淌溝村騰達西北鐵合金電極糊廠實為蘭州西鐵冶金爐料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盧某某。聯合調查組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采取斷電措施,依法處罰5萬元。對環境監察局原監察三科負責人俞某某進行了提醒約談,對原連城鎮淌溝村負責人宗某某進行了誡勉談話。2017年1月,聯合調查組對該公司導熱油鍋爐房進行了查封,并依法拆除變壓器。該轉辦件于2017年2月8日辦結,并以《關于上報甘肅省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前期未辦結現已辦結投訴問題辦理情況的報告》(永辦發〔2017〕23號)文件上報。
本輪接到轉辦單后,永登縣立即安排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永登縣工信局、永登縣水務局、連城鎮人民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核查,投訴反映“永登縣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六分廠夜晚偷排嚴重。”問題不屬實,但存在無組織排放問題。2019年7月22日,經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永登縣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六分廠實為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第六冶煉廠,位于永登縣連城鎮淌溝村,法人王某某。2015年7月20日取得《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節能減排升級改造一期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甘環審發〔2015〕50號),2016年3月19日取得《蘭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節能減排升級改造一期工程變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蘭環復〔2016〕36號)。目前,該冶煉廠有兩臺12500KVA礦熱爐及1套正壓式“旋風+布袋除塵”煙氣凈化設施。2008年5月,按照《關于下達國家、省級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限期治理計劃的通知》(甘環發〔2001〕22號)文件要求,對兩臺礦熱爐進行升級改造并配套建設除塵治理設施,同時封堵了原有的四個排放口,煙氣由引風機引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集中排放。通過查閱該冶煉廠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21日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從煙氣流量數據分析,煙氣流量白天和夜間無明顯波動,未發現存在夜間偷排情況。查閱2019年以來廢氣自測報告和監督性監測報告,廢氣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要求。7月22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冶煉廠廢氣夜間排放情況進行了現場監測,檢測報告(LYJCXZ2019-104)結果顯示各項數據達標。
由于該冶煉廠出爐澆鑄工藝技術所限,存在間斷性無組織排放問題,加之生產過程中存在設施操作不當,污染處理工藝落后等因素,有煙塵陣發性排放等現象。2018年10月,針對該冶煉車間鐵水澆鑄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全收集,存在無組織排放現象,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12.17萬元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9年以來,通過市縣環保部門不斷督促要求,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累計投入資金100余萬元,就第六冶煉廠澆鑄過程中存在的煙塵陣發性排放問題,采取更換除塵布袋、封閉車間廠房窗戶、提升改造電爐煙罩及加料系統等措施,不斷改善煙氣無組織排放問題。2019年5月,該公司制定并論證通過了《爐前澆注無組織煙氣治理技術方案》,承諾于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冶煉廠煙氣治理技術改造,改造完成后將有效減少煙氣無組織排放現象。2019年7月25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冶煉廠無組織廢氣情況進行了現場監測,檢測報告(LYJCFQ2019-110)結果顯示各項數據達標。
投訴反映“另六分廠職工澡堂洗澡水不知道排向哪里。”問題屬實。經現場調查,該冶煉廠職工澡堂用于每天兩班工人下班后洗浴,日用水量約2噸,洗完澡的水收集到位于澡堂外約5立方米的水箱中,平時水箱內收集的洗澡水由水泵回抽至廠區內進行灑水降塵,當水量過大回抽不及時,水位就會超過水箱內設置的溢流口,排放至水箱東南側樹林內。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之規定。針對該問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永登分局現場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永環責該字〔2019〕327號)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永環罰告字〔2019〕13058號),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拆除第六冶煉廠澡堂洗浴設施及水箱,并要求妥善解決職工洗澡問題。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整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一是就該冶煉廠在澆鑄過程中存在煙塵陣發性排放問題,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制定并論證通過了改造實施方案,承諾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該冶煉廠煙氣治理技術改造工作。二是職工澡堂相關洗浴設施及水箱均已拆除,因違法排放廢水作出的行政處罰正在按程序執行。該冶煉廠職工由廠車接送至總廠職工浴室洗浴,洗浴廢水排放至西鐵污水處理站處理。
下一步,永登縣各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該公司監管力度及巡查頻次,并監督該企業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冶煉廠煙氣治理技術改造,確保各項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督促該公司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督察組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31-8920515;專門郵政信箱:蘭州市郵政A243號信箱;受理舉報時間:7月12日至8月12日每天8:00至20:00。)
(來源:蘭州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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