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全國實施!這些人可提前領取→

12月1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
《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個人養老金制度
從36個先行試點城市(地區)
推開至全國
所謂個人養老金
就是個人自愿參加、
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
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自愿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
每年不超過12000元
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
到達退休年齡時
又多一個養老金來源、
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與普通銀行理財
或基金、商業保險不同
個人養老金繳費
可享受延期征稅的優惠政策
為推動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優化產品供給
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
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基礎上
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
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
通知還增加了提前領取情形
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出國(境)定居外
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
達到一定條件
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咨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通知》指出,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
《通知》明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礎上,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商業銀行等途徑提出申請并經核實后,由商業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強化信息共享,促進制度規范運行。同時,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繳納的資金由個人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封閉運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綜合 新華社 央視新聞
來源: 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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