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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拓展:
一、行省
明代沿用了元代的行省制。洪武初年(1368年后),在陜西設立行中書省,九年(1376),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罷平章政事和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管轄陜西一省八府,即西安府、鳳翔府、平涼府、慶陽府、延安府、鞏昌府、臨洮府、漢中府,包括今陜西、甘肅、寧夏等省區以及四川、青海的一部分,另外,明代有九個邊塞要地,統稱九邊,其中屬于陜西地區的有四邊,分別為榆林、寧夏、甘肅、固原。
隨著明代宦官專政的發展,各省設有鎮守太監。從洪熙元年(1425)起,開始設置鎮守太監,到正統年間,各省各鎮普遍設置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1529),裁革鎮守太監之制。
清初,沿用了明代的省級建制,康熙初,分陜西為陜西、甘肅二省。分省后的陜西,管轄四府一州,即西安府、延安府、鳳翔府、漢中府、興安州,后逐漸調整,變為七府五州,即西安府、鳳翔府、漢中府、延安府、同州府、榆林府、興安府、商州、乾州、邠州、鄜州、綏德州。這一省區建制,直到晚清才有所變化。
清代陜西的軍制分八旗和綠營兩部分,其駐防區域交叉于今陜西、甘肅、寧夏等地。
八旗駐防在陜西設有西安將軍一人,駐西安府,副都統二人,協領八人,下轄佐領四十人,防御四十人,驍騎校四十人,統領滿、蒙、漢軍八旗兵七千人。
陜西綠營分督標、提標、鎮標和撫標。其中陜甘總督轄督標五營,設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共四十人。陜西巡撫轄撫標三營,設參將、游擊、守備、千總、把總共十六人。陜西固原提督轄提標五營,設參將、游擊、守備、千總、把總共三十四人。
另外,陜西固原提督還下轄靖邊、潼關、商州、西安城守四協,靜寧、西鳳、宜君、蘆塘、馬營監、慶陽、固原城守、秦州、平涼城守、鹽茶、金鎖關、邠州、涇州、利橋、化平、下馬關、八營、三要司、欒莊左、青山右、盩厔、安定、隆德、長武、紅德城二十五營,節制延綏、陜安、河州、漢中四鎮。
延綏鎮總兵轄鎮標三營,兼轄定邊協和神木、波羅、延安、靖邊、安邊、高家、鎮羌、綏德城守、鄜州、延綏城守、麻池、黃甫十二營。
陜安鎮總兵轄鎮標三營,兼轄鎮安城守、磚坪、興安城守、鎮坪、孝義城守、紫陽、白河、洵陽八營。
河州鎮總兵轄鎮標二營,兼轄洮岷協和循化、蘭州城守、階州、鞏昌、文縣、西固、岷州、舊洮、保安、臨洮、河州城守、起臺堡十二營。
漢中鎮總兵轄鎮標三營,兼轄寧陜、寧羌、略陽、留壩、定遠、漢鳳、陽平關、西鄉、華陽、東江口、漢中城守、鐵爐川、佛坪十三營。
二、明代巡按
明代有巡按。所謂巡按,即監察御史出巡,又稱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御史的派差有大中小三等,巡視各行省均為大差;巡視甘肅等處邊地,及清軍、印馬、屯田、巡鹽、巡倉、攢運、巡茶御史,均為中差。永樂二年(1404)以后定制,陜西常駐巡按御史一人,在西安置巡按察院,按治陜西的西、鳳、平、慶、延、漢六府和固原、寧夏、榆林三鎮。除巡按御史外,陜西還常駐有清軍御史一人,負責清理八府三邊軍佐;巡茶御史一人,負責督理西、鳳、平、漢、臨、鞏、西寧等處茶馬事務。
巡按御史、清軍御史、巡茶御史均秩正七品。其中巡按最為雄要,派出時要御前引見,請旨點差。出巡后則威風八面,震撼地方。可與布按二司分庭抗禮,知府以下均聽其命。成化時,吏部尚書王恕曰:“天下貪官污吏強軍豪民所忌憚者,惟御史耳。” [1]即指巡按而言。起初,由于御史官卑,出巡僅可騎驢。宣德以后,認為巡按序在三司之上,出理公務,三司騎馬,御史騎驢,有礙觀瞻,不但改為騎馬,而且繡衣持斧,以示欽差。
巡按不但權重,具有較大的威懾作用,而且所察極為廣泛,幾乎無事不可過問。“在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主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墻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剪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2]包括地方大員中的巡撫藩臬,見了巡按也要退讓三分。洪武六年(1373),御史即有察舉各地有司官員之權。永樂六年(1408),明確巡按所察對象為到任半年以上的府州縣官。正統十一年(1446),又令布按二司從御史舉劾。景泰七年(1456),定布政司、按察司悉聽巡撫巡按一體考察。到嘉靖二十一年(1542),規定御史論劾三司方面及有司,五品以上指實參糾,六品以下貪酷顯著者即便拿問。[3]
巡按御史應舉薦廉勤公謹者,獎勵賢能者,糾劾污濫奸佞罷軟者,戒飭失誤者。另外還要舉報孝義節婦,查理倉庫錢糧,提督學校生員,興革軍民利病,存恤孤老廢疾,會審疑獄罪囚,問理輕重罪犯,追問贓罰,查明督捕盜賊,了解城池陂壩修葺,禁約囑托公事,禁約非法用刑,禁約克扣軍士,禁約倉糧奸弊,禁約軍民刁訟,禁約科害里中,禁約罰害軍民,禁約淹滯罰囚,禁約科差奸弊,禁約土豪害民,禁約賭博為非,禁約民間奢侈。
御史巡按,除察糾官吏、錄囚審獄外,還要照刷文卷、磨勘卷宗,即核查公文并審計相關事項。“照刷者,將各衙門所有文卷而照刷之,以發其弊之所在也。磨勘者,將各衙門已刷文卷而磨勘之,以觀其事之所改也。”[4]照刷的辦法是:“令各該軍民衙門抄案,從實取勘本衙門并所屬有印信衙門,各刷卷宗。分豁已未照刷,已未結絕,號計張縫,依左粘連刷尾,同具點檢單目,并官吏不致隱漏結罪文狀。責令該吏親赍赴院,以憑逐宗照刷。”照刷的結論,為“照過”、“通照”、“稽遲”、“失錯”、“埋沒”五種。“事無違枉,俱已完結,則批以‘照過’。若事已施行,別無違枉,未可完結,則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不完,則批以‘稽遲’。若事已行完,雖有違枉而無規避,則批以‘失錯’。若事當行不行,當舉不舉,有所規避,如錢糧不追、人贓不照之類,則批以‘埋沒’。”凡照刷出來的問題,巡按御史可當即處理。“若有獄訟淹滯,刑名違錯,錢糧埋沒,賦役不均等項,依律究問。遲者舉行,錯者改正,合追理者即與追理,務要明白立案,催督結絕。”[5]
巡按作為中央監控地方的重要手段,到明代中葉,逐漸顯露出了干預甚至操縱地方行政的弊端,考察官吏,審刑議事,都由巡按一言九鼎,不但公府州縣官俯首聽命,而且布政使和按察使也唯唯諾諾。弘治時的左都御史胡世寧道:“藩臬守令,皆不得專行其職,而事皆稟命于巡按矣。甚而巡撫固位者亦不得專行一事,而承望風旨于巡按矣。相見之際,知府以下,長跪不起,布政以下,列位隨行。甚者答應之際,皆俯首至膝,名曰拱手,而實屈伏如拜跪矣。”[6]到萬歷以后,巡按的監察權力,已經演變成為貪污索賄的工具,是加速腐敗的重要因素。崇禎初年(1628年后),薊遼總督梁廷棟奏稱:“巡按查盤、訪緝,饋遺、謝薦,多者至二三萬金。合天下計之,國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余萬。”[7]因此,萬歷時就已經有人指出,巡按之制是“國政之大蠹,時俗之深痛”[8]。 清朝入關后(1644年后),取消了巡按御史制度。
三、明代督撫
明代的總督、巡撫,均為中央大員差遣地方,后一律改為都察院外差。“國初,遣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撫各處地方,事畢復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后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又文移往來亦多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管糧餉者加總督、兼理。他如整飭邊備,提督邊關,及撫治流民,總理河道等項,皆因事特設。”[9]
明代的總督,有時稱為總理、總制、經略,分為專務總督和軍務總督兩種。專務總督主要有糧儲、漕運、河道等。陜西所設的總督,只限于軍務。軍務總督始于正統年間(1436—1449),起初隨軍事征伐而設,軍務一畢即行撤除,到成化五年(1469)后稍為固定,但亦不斷易置析置。明代后期較為重要的并與陜西有關的總督,據《明史·職官志》記載如下:弘治十年(1497)置總督陜甘延綏寧夏等處軍務,后或設或罷;正德五年(1510)置總督四川、陜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尋罷;嘉靖四年(1525)定制在固原(防秋駐花馬池)置總制(1540年改為總督)陜西三邊軍務一員;崇禎七年(1634)置總督陜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或兼七省,十二年(1639)后俱以內閣督師。總督之設,都與軍事有關。任總督者為文臣,巡撫、總兵皆聽其節制,以協調各省、各鎮的軍事行動。明代曾任陜西三邊總督者共六十二人,弘治時有王越、史琳、秦纮,正德時有楊一清、才寬、張泰、鄧璋、陳天祥、彭澤,嘉靖時有李鉞、金獻民、楊一清、王憲、王瓊、唐龍、姚鏌、劉天和、楊守禮、張珩、曾銑、王以旆、賈應春、余溥、江東、王夢弼、魏謙吉、郭乾、程車兀、喻時、陳其學、霍冀,隆慶時有霍冀、王崇古、王之浩、戴才,萬歷時有戴才、石茂華、董世彥、郜光先、高文薦、梅友松、鄭洛、魏學曾、葉夢熊、李汶、徐三畏、顧其志、黃嘉善、劉敏寬、楊應聘、張鶴鳴,泰昌時有李起元,天啟時有李起元、李從心、王之采、史永安,崇禎時有史永安、武之望、楊鶴、洪承疇、鄭崇儉、丁啟睿、傅宗龍、汪喬年、孫傳庭、余應柱、李化熙。
明代的巡撫,則主要為政務而設,比總督穩定。宣德初年,始建立巡撫制度。宣德二年(1427),以隆平侯張信與戶部尚書郭敦巡撫陜西。宣德六年(1431),以工部右侍郎羅汝敬巡撫陜西。正統年間(1437—1449),右副都御史王文、陳鎰,右僉都御史王翱先后巡撫陜西。景泰四年(1453),刑部右侍郎耿九疇巡撫陜西,因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事多拘滯,特加耿九疇右副都御史銜,從此遂成定制,以都御史銜派遣巡撫。其后,逐漸遍置巡撫。內地巡撫,以民政為主,邊地巡撫,則以軍務為主,但都加提督軍務或贊理軍務銜。巡撫有的稱撫治,有的由總督兼任。因巡撫固定加都御史銜,俗稱中丞(中丞為御史臺長官舊稱),巡撫衙署亦稱都察院署。除十三省均置巡撫外,與陜西有關的還有延綏、寧夏、甘肅等處巡撫。起初,內地巡撫由吏部和戶部會推,邊地巡撫由吏部和兵部會推,嘉靖以后,一律改為九卿廷推。內地巡撫的設置,節制都布按三司,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明代地方三司制互不統轄、互相抵牾的缺陷。因此,到明代后期,巡撫已經逐漸由中央派遣和監控協調性質向地方封疆大吏性質轉化。明代先后出任陜西巡撫者,約一百一十人。陜西巡撫駐西安,防秋駐固原,天啟年間(1621—1627)一度移駐漢中。
隨著明代巡撫向地方大員的方向轉化,它也成了巡按的制約監控對象。本來,巡撫均帶都御史或副都御史銜,名義上是秩僅七品的巡按御史的上司。但巡撫對巡按并無統轄權,反過來,巡按彈劾糾舉巡撫則合理合法。而巡撫與巡按并行的體制,在督察藩臬、考察州縣、處理地方政務、審核地方刑名等方面,巡撫和巡按職權往往有所交錯。當二者有所不合或者沖突時,巡撫一般對巡按退讓三分,以免影響仕途。“既為都御史巡撫,則又曰:我故謙遜數年,則有部堂之升矣。不然,則劾隨之,能得此乎?”而中央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控,當撫按沖突時,又有意扶持巡按而壓抑巡撫。“神廟以來,撫按爭執,大抵撫臣見屈,按臣見伸,故屬吏之畏按臣甚于撫臣也。”[10] 當初是為了分割地方權力以便制衡而分設三司,現在為了推行政務而不得不設總領三司的巡撫,但設置巡撫又消解了分設三司的作用和意義,這是明代地方體制中的一個重大內在矛盾。
四、清代督撫
(一)總督
清代總督與明代不同,不再是臨時派遣,而是統轄一省或數省的最高軍政長官,“掌厘治軍民,綜治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人稱封疆大吏。長期穩定設置的有八大總督,陜甘總督即其中之一,全稱為“總督陜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茶馬兼巡撫事”,其加銜分為兩等,高者加兵部尚書銜與都察院右都御史銜,低者加兵部右侍郎銜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受明代總督臨時派遣的遺留影響,清初總督的設置亦變化較多。順治元年(1644)設陜西總督,駐固原。順治十年(1653),令陜西總督兼管四川,順治十四年(1657)停兼,四川另設總督,陜西總督徙駐漢中。康熙三年(1664),改陜西總督為山陜總督,兼管山西,徙駐西安。康熙十四年(1675),改名陜甘總督,不轄山西。康熙十九年(1680)又復名山陜總督,轄山西、陜西、四川。雍正元年(1723),山陜總督加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銜。雍正三年(1725),任岳鐘琪為川陜總督,改專用滿員舊制,陜甘總督參用漢人自此始。雍正九年(1731),四川另設總督,陜甘總督專轄陜甘。雍正末(1735)復又更名川陜甘總督,仍轄四川。乾隆十三年(1748),四川、陜甘各設總督,陜甘總督遂成定制。乾隆十九年(1754),裁減甘肅巡撫,移陜甘總督駐蘭州,兼甘肅巡撫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另設駐蘭州的甘肅總督,并兼轄陜西,以川陜總督移駐四川。乾隆二十五年(1760),陜甘總督遷駐蘭州,仍兼管巡撫事。光緒八年(1882)新疆建省后,陜甘總督兼轄新疆。
清代總督的人選在雍正以后不分滿漢,例由都察院左都御史開列具題,以符合條件之六部侍郎或各省巡撫升任。凡總督均加兼部院銜,雍正定制:凡總督加兵部尚書銜者,均加右都御史銜,凡不加尚書銜者,均加兵部侍郎兼右副都御史銜。乾隆以后,總督是否加兵部尚書,由吏部疏請定奪。嘉慶后固定為二品頂戴的總督例加兵部侍郎銜,一品頂戴的總督例加兵部尚書銜,加右都御史或右副都御史如故。
總督為正二品,凡加兵部尚書銜者為從一品。“掌總治軍民,統轄文武,考核官吏,修飭封疆。” [11]俗稱制臺或制府,因其統軍,故又稱制軍,因其兼兵部尚書銜,故又稱部堂。
由于明代總督屬于派遣性質的遺留影響,清代的總督衙門照例不設佐雜屬官,除總督外沒有國家命官,一應事務由吏員辦理。總督衙門的吏員有兩種,一為書吏,一為承差。協助總督辦理公務的主要人員為幕職,由總督以個人名義自行聘請,俗稱師爺,司法刑名有“刑名席”,財政鹽關有“錢谷席”。總督雖無屬官,但有直屬軍隊,名為“督標”,陜甘總督統轄直屬本標官兵,分左右前后中五營,各營由副將或參將或游擊一人、中軍都司或中軍守備一人、千總二人、把總四人統領。總督還統轄分防各營,節制轄區內的提標、鎮標。
(二)巡撫
巡撫按省設置,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清代共設專職巡撫十六人,陜西即其中之一。全稱為“巡撫陜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另外,還有部分臨時設置的巡撫,與陜西有關的有延綏巡撫、鄖陽巡撫、寧夏巡撫。
巡撫有缺,例開列具題,以符合條件的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順天府尹和奉天府尹、各省布政使升任。陜西巡撫本為滿缺,從雍正九年(1731)以兵部尚書史貽直署理陜西巡撫后,始參用漢人。凡巡撫均有加銜,由侍郎任用者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由學士、副都御史或三品京卿、布政使提升者兼右副都御史銜,由四品京卿或按察使等提升者兼右僉都御史銜(乾隆時改為均兼右副都御史銜)。非侍郎任巡撫者,是否加兵部侍郎銜,由吏部屆時提請酌定。
巡撫為從二品,凡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群吏之治,會總督以詔廢置。三年大比,獻賢能之書,則監臨之。其武科則主考試。”巡撫俗稱撫臺,兼提督者,俗稱大帥、撫軍,因其兼右副都御史銜,故又稱中丞,因其有兵部和都察院兩兼銜,故又稱部院。
巡撫衙門與總督衙門相似,沒有國家命官,一應事務由吏員和幕賓辦理,其吏員與總督衙門相仿,有時調用候補佐雜官員或武弁臨時任使。陜西巡撫有直屬軍隊,名撫標,轄左右二營,各營由參將或守備一人、千總二人、把總四人統領。陜甘總督移治蘭州后,陜西巡撫均加提督銜,以節制通省兵馬。
五、明代三司和清代藩臬
(一)明代三司
明初延用元制,于洪武二年(1369)置陜西等處行中書省,長官為平章政事。洪武九年(1376)罷行中書省后,改為陜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領西安、鳳翔、平涼、慶陽、延安、鞏昌、臨洮、漢中八府。布政使司習稱方伯、藩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無定員,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其首領官(即統領衙門書吏的官員)有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從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屬官有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設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朱元璋在《高皇帝御制文集·承宣布政使誥》中,對承宣布政使解釋道:“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張陳之也;所以政者,軍民休戚,國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惡,而導民之善,使知有畏。”布政使作為一省的最高民政長官,凡民政無所不管,與按察使、都指揮使平行,上承督撫之令,接受巡按監督。“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宗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廩糧。祀典神祇,謹其時祀。民鰥寡孤獨者養之,孝悌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于上蠲振之。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于撫、按若總督。其國慶國哀,遣僚貳朝賀吊祭于京師。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至。”[12]參政和參議,協助布政使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經歷、都事負責收發文移。照磨、檢校負責勘理卷宗,理問負責刑名,司獄管理囚徒,倉庫大使副使管理倉庫,各局大使副使管理各類營造。
與布政使司平行,明代在各省設有提刑按察使司,習稱外臺、臬臺、廉訪。建文帝時(1399—1402),曾改稱肅政按察司,永樂年間(1403—1424)復舊。按察司設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無定員,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其首領官有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屬官有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系由元代肅政廉訪使轉化而來,故有廉使之稱。“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于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具如布政司。”[13]副使和僉事,協助按察使分巡各道,所分之道有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等專務。經歷、知事負責收發文移,照磨、檢校負責勘理卷宗,司獄管理囚徒。
明初在各省置行都督府,后革。洪武三年(1370),又置都衛指揮使司,在陜西置西安都衛,洪武八年(1375),改都衛為都指揮使司。根據軍事和邊防的需要,部分都司不按省區設置,又有部分都司析置有行都司。和都司地位相當的還有留守司。都司和行都司設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四人,正三品。其首領官和屬官有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斷事司斷事一人,正六品;副斷事一人,正七品;吏目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倉庫、草場各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陜西都司在洪武年間下轄二十八衛、二軍民指揮司、二千戶所。分別為:西安左護衛、西安右護衛、西安中護衛、西安左衛、西安右衛、西安前衛、西安后衛、華山衛、泰山衛、延安衛、綏德衛、平涼衛、慶陽衛、寧夏衛、臨洮衛、鞏昌衛、西寧衛、漢中衛、涼州衛、莊浪衛、蘭州衛、秦州衛、岷州軍民指揮使司、洮州衛、河州軍民指揮使司、甘肅衛、山丹衛、寧夏中護衛、西河中護衛、鳳翔千戶所、金州千戶所。永樂以后,陜西都司下轄衛所逐漸增裁改置,變為三十衛、十七千戶所、四儀衛司、三群牧司。分別為:西安右護衛、西安左衛、西安前衛、西安后衛、延安衛、漢中衛、平涼衛、綏德衛、寧夏衛、慶陽衛、鞏昌衛、臨洮衛、蘭州衛、秦州衛、岷州衛、河州衛、洮州衛、寧夏中護衛、甘州中護衛、安東中護衛、寧夏前衛、寧夏中衛、寧夏中屯衛、寧夏左屯衛、寧夏右屯衛、寧羌衛、靖虜衛、固原衛、榆林衛、寧夏后衛、興安千戶所、鳳翔千戶所、禮店前千戶所、沔縣千戶所、環縣千戶所、文縣千戶所、階州千戶所、靈州千戶所、西安千戶所、西固城千戶所、歸德千戶所、鎮羌千戶所、安邊千戶所、平虜千戶所、興武營千戶所、鎮戍千戶所、寧夏平虜千戶所、秦府儀衛司、慶府儀衛司、肅府儀衛司、寧夏群牧所、安東群牧所、甘州群牧所。
除陜西都司外,明代還設有兩個行都司。一是陜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1379)置,治莊浪,洪武二十六年(1393)徙治甘州左衛。二是湖廣行都司,成化十二年(1476)置,治鄖陽(管轄今陜西南部、湖北部分地區)。行都司在邊防軍政上具有重要意義。陜西行都司下轄的衛所系由陜西都司分出,包括西寧衛、涼州衛、莊浪衛、山丹衛等。
都指揮使習稱都閫,是一方最高軍政長官,受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管轄,并受巡撫、巡按監察。“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于五府,而聽于兵部。凡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考選軍政而廢置之。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常以一人統司事,曰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曰僉書。軍器、漕運、京操、備御諸雜務,并選充之,否則曰帶俸。”[14]經歷司負責文移,斷事司負責刑獄。凡三司聯名上奏,都司序銜在布按二司之上。
明代三司互不統轄,分別上承中央相應部門。明代人自稱:“內設六部九卿以統治天下,而外又設十三布政以分治郡邑。內設都察院以整肅朝廷,而外又設十三按察以分寄考核。兵部、帥府以相維于內,而布按、都司以相制于外,則名實當而防檢為加密矣。”[15]曾任閣臣的于慎行,談及三司互相牽制時說:“大要本朝之制,以行省為藩司,廉訪為臬司,行司為都閫,而中丞同事一方,參有御史之體而不相統攝。” [16]宣德以前,三司權重位顯,但宣德以后,隨著巡撫、總督的普遍設置,布按二司的地位作用都在下降,鎮守總兵和鎮守太監,又分割了都司之權。萬歷以后,三司逐漸成為督撫之下的辦事衙門。
(二)清代藩臬
清初沿用明代舊制,布政使分左右,按省設置。后隨著分省,布政使亦相應分治。康熙二年(1663),陜西分省,以右布政使徙治鞏昌,分治甘肅。康熙六年(1667),改陜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陜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康熙八年(1669),西安布政使更名為陜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更名為甘肅布政使并徙蘭州。
陜西布政使司長官為布政使,從二品;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后,參政、副使、參議、僉事均改稱為分守道,正四品;其首領官為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屬官有照磨所照磨一人(1699年裁省),從八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庫大使一人,正八品。各屬官下有典吏、攢典。
布政使掌一省行政,主要管錢糧出納,考核州縣屬官。凡朝廷政令,均由布政使宣達各府廳州縣貫徹實施。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考核,發放俸祿,并將其政績上報督撫和吏部。布政使負責全省財政收支、征收賦稅,每十年統計一次全省戶籍、稅役、民數和田數,上報戶部。科舉中的鄉試則負責提調考務。分守道贊襄布政使,分理省內各道。經歷司主管收發公文事項,照磨所掌管審核檢查文件檔案(照刷卷宗),理問所掌管勘核刑名事務,倉庫大使屬雜職,掌管庫藏賬籍,稽檢倉庫事務。典吏和攢典分別辦理各司各所具體事務。
布政使出缺,開列具題,例由按察使升任。布政使升,例開列太常寺卿、光祿寺卿、太仆寺卿或他省巡撫。
陜西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后,副使、僉事均改稱分巡道,正四品。其首領官為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屬官有照磨所照磨一人(1699年裁省),正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振揚風紀,澄清吏治,主要管轄全省刑名案件,大案則會同布政使辦理并報部院,每年秋審充任主稿官。三年大計考核官吏,按察使充任考察官;管理全省驛傳;鄉試則充任監試。分巡道贊襄按察使,分察省內各道。經歷司經歷主管公文收發諸事,知事掌管勘察刑名,照磨所掌管照刷卷宗,司獄司掌管監獄。
按察使缺,開列具題,例由各省運使、道員升任。按察使升,例開列通政副使、大理少卿,各省布政使。
六、明清陜西的專務機構
(一)明代在陜西的專務機構
明代的專務機構,包括鹽務、馬政、市舶、茶馬等機構。陜西主要是馬政和茶馬,設有陜西行太仆寺、甘肅苑馬寺。行太仆寺和苑馬寺不隸于太仆寺而隸于兵部,長官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至二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首領官有主簿一人,從七品。行太仆寺掌管邊鎮衛所馬政,苑馬寺則管理養馬諸監諸苑。明初馬政鹽政均為軍國大事,故行太仆寺和苑馬寺長官的地位相當于京卿。明代中葉以后則演變為冗散之職,往往以藩臬中有爭議者安置之,萬歷中改為由分巡道或兵備道兼攝,地位日低。
洪武年間(1368—1398),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馬司。后罷洮州茶馬司,永樂九年(1411)復設,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還設有甘州茶馬司,正統八年(1443)裁革,嘉靖四十二年(1563)復置。茶馬司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掌邊境以茶易馬的官方貿易。
(二)清代在陜西的專務機構
清代的專務機構,包括漕運、河道、鹽務、學政、稅關等機構,在陜西則只有學政和稅關。順治初,在各省設立督學道,帶按察司僉事銜,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擢用。康熙二十四年(1685)后,各省學差由翰林科道選補者,稱為學院;由六部以及道府各官開列者,稱為學道。雍正四年(1726)起,各省督學皆改為學院,部屬簡任者依出身甲第各加翰林院編修、檢討銜,遂成定制。提督學政每省一人,唯甘肅不置,其學務由陜西學政兼理。學政三年考滿更替,掌一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巡歷府州,考察諸生,負責歲科二試,考課學官,考送貢生。通省興革的重大事宜,督撫藩臬要與學政會商。歲科二試時,學政以次蒞臨,知府、知州充提調官。陜西學政衙門駐三原。
清代稅關分兩類,榷百貨者歸戶部,稱為戶關;榷竹木船鈔者歸工部,稱為工關。全國戶關、工關共四十八處,陜西只有潼關一處,為交地方管理的工關。咸豐三年(1853)后,各地遍設厘金局卡,由地方官紳自置自管。
七、道
明代之道,本為布按二司的下屬,分理專門事務。從永樂年間起(一說從景泰年間起,即15世紀初期或中期),開始在各省設立守道和巡道。所謂守道,是布政使的輔佐;所謂巡道,是按察使的輔佐。但終明之制,分守分巡各道的性質,基本上還是布按二司的派出機構,職在巡回視察,而不是一級正規衙門。“分守官按臨,不過信宿而去。”[17]弘治時(1488—1505)規定,分守官和分巡官每年春二月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務要遍歷所屬,每處所居,則不拘日期。相對而言,由于按察使職在監察,所以下屬的分巡道對州縣的管束要比布政使下屬的分守道多一些。據明人言,設于各州縣的布政分司多狹隘樸陋,而按察分司多宏敞整麗。[18]
布政使所轄之道,有督糧道、督冊道,分守道。明代陜西布司所轄之道有主管糧務的督糧道,監督簿籍的督冊道,以及分守關內道。分守道負責巡視民瘼,督察州縣。各道以布政司參政、參議領其事。按察使所轄之道,有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撫治道、監軍道、招練道、兵備道、分巡道。明代陜西按司所轄之道有主管教育行政的提學道,整飭軍務、緝捕逃兵的清軍道(隆慶以后清軍道兼管水利),主管郵驛交通的驛傳道,主管屯田事務的屯田道等。分巡道起源于洪武十五年(1382)設置的按察分司,二十九年(1396)改為分巡道。有部分分巡道兼管兵備。分巡道負責糾舉官吏,劾察不法。各道以按察司副使、僉事領其事。兵備道始于弘治十二年(1499),至明末共設四十三處,負責協助各總兵官整理文書,商榷機密,督察防務。
清代布按二司所轄各道,性質上還是藩臬二司的輔佐,但均有自己的衙署,下設有典吏、攢典、庫大使等。道員俗稱道臺,其職不再是巡回視察,而是坐鎮一方,或通轄全省之某一錢糧專務(相當于當代的廳局),或分割部分地方府州(相當于當代的地市)。分轄地方的分守道掌管收納錢糧諸事,分巡道掌管刑名訴訟諸事。凡守巡道加兵備銜者,則可節制境內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武職。有些通轄全省專務的糧儲、鹽法道,也兼分守、分巡府州之職;有些分轄地方府州的分守、分巡道,也兼水利、屯田、關務、驛傳等職。“分守、分巡及糧儲、鹽法各道,或兼兵備,或兼河務,或兼水利,或兼學政,或兼茶馬屯田,或以糧鹽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倡所屬,而廉察其政治。” [19]據《光緒會典》所載,陜西的分守道有:乾鄜道,駐省城,由督糧道兼;潼商道,駐省城,帶兵備銜。陜西的分巡道有:陜安道(后兼轄興安,稱漢興道),駐漢中,兼管水利,帶兵備銜;鳳邠道,駐省城(一度駐鳳翔),由鹽法道兼,帶兵備銜;榆延綏道,兼管鹽茶,駐榆林,帶整飭兵備銜。
由于清代藩臬統管一省的權力被督撫去其大半,督撫往往可直接指揮道員。雍正時起,道員又可專折向皇帝奏事;乾隆十八年(1753)后,道員不再使用藩臬二司的參政、參議、副使、僉事銜,一律改為正四品。因此,清代之道,已經逐漸成為正規衙門,而且分守分巡的區別也漸趨模糊,其性質已經接近于民國以后的行政督察專員和行署。
八、府州縣
明代之府是在元代之路的基礎上改設的,除兩京府外,共有府一百五十九個,其中陜西有八個,即西安府、鳳翔府、平涼府、慶陽府、延安府、鞏昌府、臨洮府、漢中府。其長官為知府一人,正四品;下設同知,無定員,正五品;通判,無定員,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屬官有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
知府習稱郡守。“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每三歲,察屬吏之賢否,上下其考,以達于省,上吏部。凡朝賀、吊祭,視布政使司,直隸府得專達。凡詔敕、例令、勘札至,謹受之,下所屬奉行。所屬之政,皆受約束于府,劑量輕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撫、按、布,議允乃行。凡賓興科貢,提調學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賬、軍匠、驛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雖有專官,皆總領而稽核之。” [20]同知、通判分管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推官負責刑名獄訟,攢理計典。經歷、照磨、檢校負責收發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卷宗。
明代之州分直隸州、屬州兩類,屬州又稱散州。直隸州相當于府,屬州相當于縣(類似于當代縣級市)。其長官為知州一人,從五品;下設同知,無定員,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州境不及三十里且無屬縣,則不設同知、判官,有屬縣則只設判官。其屬官有吏目一人,從九品。
知州習稱刺史、州牧。直隸州的職掌與府相同,屬州的職掌與縣相同。
明代各縣的長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下設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屬官有典史一人。明初,知縣按等級品秩有差,后并為同品,但按事務輕重和賦稅多少區分繁缺和簡缺。雖然品級均為七品,但由簡至繁為升遷,由繁至簡為降職。
知縣習稱縣尹、縣主。“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欠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于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 [21]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典史掌文移出納。若無縣丞或無主簿,則由典史領丞簿之職。
明代府州縣下轄機構,主要有儒學、巡檢司、驛站、遞運所、稅課司、倉庫、織染雜造局、河泊所、批驗所、鐵冶所、醫學、陰陽學、僧道二司。各地所設有無多寡不等。儒學為官辦府州縣學,掌教誨生員。府學設教授和訓導,州學設學正和訓導,縣學設教諭和訓導;其生員均分廩膳、增廣、附學三類。廩膳生由國家供給,相當于公費生;增廣生和附學生為陸續擴大的名額,相當于自費生。后來,逐漸演變為附學生升為增廣生、增廣生升為廩膳生的升級制度。巡檢司置于各府州縣的關津要害之處,掌緝捕盜賊,盤詰奸偽,設巡檢、副巡檢。驛站掌郵傳迎送供應,設驛丞。遞運所掌運輸糧物,設大使、副使。稅課司掌商賈貿易稅課,設大使。倉庫掌貯藏,設倉大使、副使,庫大使。織染雜造局掌制作,設大使、副使。河泊所掌魚稅和閘壩啟閉蓄泄,設所官、閘官、壩官。批驗所掌查驗茶鹽引(茶鹽專賣批文),設大使、副使。鐵治所掌冶鐵,設大使、副使。醫學掌醫療事務,府醫學設正科,州醫學設典科,縣醫學設訓科,均設官不給祿。陰陽學掌日晷星候,占卜吉兇,府陰陽學設正術,州陰陽學設典術,縣陰陽學設訓術,均設官不給祿。僧司掌佛教,府稱僧綱,州稱僧正,縣稱僧會;道司掌道教,府稱道紀,州稱道正,縣稱道會;均設官不給祿。
明代的府州縣,均有繁簡之分。“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有軍馬守御,路當驛道,邊方沖要供給之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舟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處,俱為事簡。” [22]吏部銓選時,除了以錢糧賦稅來區分繁簡以外,還在府州縣名稱之下注明瘠、饒、淳、頑,以示進一步區分升降等次。
清代府州縣的建制設官與明代基本相似,不同處在于清代新創設了“廳”建制。
清代之府除順天、奉天兩京府外,《光緒會典》載府一百八十五個,其中陜西七個,包括西安府、鳳翔府、漢中府、延安府、同州府、榆林府、興安府。其長官為知府一人,乾隆十八年(1753)由正四品改為從四品;下設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同知、通判據事之繁簡,設一兩人或三四人不等,亦有不設者。府堂置典吏若干人,分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辦事。其屬官有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部分設有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知府掌一府之政。同知習稱司馬,通判習稱別駕,分為佐理府務和管轄地方兩類,各加理事銜或撫民銜。理事同知和理事通判分掌督捕、糧運、水利、清軍等事,撫民同知和撫民通判分掌各廳。經歷司負責收發文移,照磨所負責磨勘卷宗,司獄司負責察理獄囚。
清代之廳本來是同知、通判的辦事衙所,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新設的地方建制。廳的設置,主要是在不便設置府州縣而又較為重要的地方。清代之廳分直隸廳和散廳兩種,直隸廳相當于府和直隸州,歸布政司管轄;散廳相當于散州和縣,歸府和直隸州管轄。《光緒會典》載直隸廳34個,散廳78個,其中陜西無直隸廳,散廳2個,分別為孝義廳和寧陜廳。廳建制和衙署,與府州基本相同,其屬官有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等。部分廳還領有軍隊,有親標千總、把總等。
清代之州分直隸州、屬州兩類。直隸州相當于府,屬州相當于縣。直隸州和府的不同之處,在于府有郭縣,而直隸州無郭縣,只有屬縣。《光緒會典》載直隸州73個,屬州145個,其中陜西有直隸州5個,屬州5個。直隸州分別為商州、乾州、邠州、鄜州、綏德州。其長官為知州一人,直隸州正五品,屬州從五品。下設同知,從六品,簡稱州同;判官,從七品,簡稱州判。州同、州判的數量不等,視事而定。其屬官有吏目一至二人,從九品,下有攢典協理其事。
清代乾隆時共有縣1345個,其中陜西有縣73個,其長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下設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其屬官有典史一人。不設縣丞和主簿者,則由典史理其事。
知縣掌一縣之政。縣丞、主簿分掌糧馬、稅征、戶籍、巡捕等事,各有專署,下有攢典協理其事。典史掌監察獄囚,或領丞簿之職。
清代府州縣下轄機構,主要有儒學、巡檢司、驛站、倉庫、閘壩、河泊所、稅課司、醫學、陰陽學、僧道二司。各地所設,有無多寡不等,基本與明制相仿。
清代各府州縣,按沖、繁、疲、難四字分等級。沖指要沖,繁指繁重,疲指刁頑,難指難治。補缺時按字數多少分級,四字缺為最要缺,三字缺為要缺(亦有少量中缺和最要缺),二字缺為中缺(少量為要缺),一字缺一般為簡缺(少量為中缺,個別為要缺),無字則均為簡缺。各缺的任用方式分為請旨缺、題補缺、調補缺、留補缺(或稱月選缺)。陜西各道府州縣的官缺等次見表1。
表1-1-1 清代陜西各道府州縣官缺等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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