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區家冰箱維修點(常州上門修冰箱電話)
前沿拓展:
常州新北區家冰箱維修點
一般情況下大件走物流公司,基礎費10-12元。然后每多一公斤加8-10元不等,每個物流公司價位不等。3·15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今年3?15主題為“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新北消協挑選區內十例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且較為典型的案例,以警示更多經營者,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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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機”當新機出售
消協助力退一賠三
2020年4月,蘇女士因電腦藍屏到官方維修點進行維修時,得知該筆記本電腦2018年11月曾維修過,是“返修機”,但該電腦是蘇女士2018年12月才花費5600元在新北區一家數碼產品經銷商處購買的。蘇女士立即聯系經銷商,希望得到有效處理,可是經銷商一推再推,既不承認是“返修機”,也未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解決辦法。百般無奈的蘇女士向新北消協求助,要求經銷商退一賠三。
接訴后,新北消協河海分會工作人員介入調查,通過電腦串碼查實蘇女士反映屬實。經查,消費者購買的筆記本電腦為經銷商2017年9月購進,后開機通電時發現該筆記本電腦電池充不了電,經銷商將上述筆記本電腦送至官方維修點進行維修,更換了內置電池。2018年12月消費者經銷售員導購,在未被告知商品曾經維修過(更換內置電池)的情況下,購買了上述筆記本電腦。
對此,新北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與經銷商溝通,擺事實講道理,引導其主動承擔賠償責任,但經銷商仍斷然拒絕。因雙方意愿無法達成一致,調解陷入僵局,新北消協建議蘇女士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同時將經銷商涉嫌違法行為移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海分局相關部門立案處理。最終,蘇女士依據處罰決定書前往法院訴訟,結果法院判處經銷商退一賠三。
本案中,經銷商在銷售時應當將所售筆記本電腦的維修記錄提供給消費者,作為消費者三包權利的憑證,這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而當事人在實際銷售時,未將所售商品的信息全面、準確的告知消費者,隱瞞了所售筆記本電腦的維修情況,未將維修記錄作為三包權利的憑證提供給消費者,該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八)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八)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之規定,經銷商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經銷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腦串碼作為唯一識別身份證號碼,新北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時,除了在正規渠道購買外,查驗串碼也是辨別真偽,識別二手機、組裝機、返修機的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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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老板”
上“老賴名單”
2020年1月起,新北消協陸續收到多名消費者投訴:稱位于新北區綠都萬和城的常州中盈健身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盈健身)在經營期間大量收取會員卡、私教費用,現圈錢跑路,導致消費者辦理的預付現金卡無法繼續使用,消費者求助新北消協,希望協調退還卡中剩余費用。
收到群體性投訴后,新北消協高度重視,協同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經查明,該公司已經不在注冊登記地址經營,也無法取得聯系,工作人員對現場情況拍照取證,同時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向該公司注冊地點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戶籍所在地寄送詢問通知書,要求其于規定期限內前來該局接受詢問調查,后詢問通知書信件無人簽收已被退回。311名消費者成立了中盈健身會員維權群,涉及金額30多萬,同時部分消費者已經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此事。
新北消協向常州市消保委提起申請,將常州中盈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列入“嚴重損害的失信行為”,提請有關部門或者征信機構將其記入信用檔案黑名單,有效期為3年,以此告誡中盈健身主動作為,妥善解決消費糾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常州中盈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進行相應限制;新北消協通過新聞媒體將中盈健身向社會公眾曝光。
本案在正常的調解程序下已陷入僵局。新北消協首次將中盈健身申請列入“嚴重損害的失信行為”,無疑是對該企業增加了一道“枷鎖”,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老賴行為”的震懾、限制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中盈健身單方面停止營業,造成持卡會員不能正常消費,卻沒有主動就此事向消費者進行說明,更沒有提出合理的解決方式,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經營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預付款的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服務又無法聯絡的,視為欺詐行為”的規定,本案中,中盈健身這種“逃之夭夭”企圖逃避履行經營者義務的行為既侵犯了消費者的求償權,更有甚者涉嫌“欺詐”。
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辦理會所、酒店會員卡時應該謹慎,避免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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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不打烊”
“云調解”巧解網購糾紛
2020年5月,外市人員程先生在淘寶一電動旗艦店花費7200元購買了一輛新北區某廠家生產的電動車。騎行一段時間過后,電瓶出現反復斷電、電池鎖電等情況,于是程先生聯系當地服務站點的經銷商更換電池,但是經銷商僅同意三包內電池維修。在與商家交涉無果后,程先生向新北消協求助,希望廠家予以更換全新的合格電池。
接訴后,新北消協奔牛分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介入調查。鑒于程先生非本地人且不在本市,不便于當面協調。為了雙方能夠及時溝通,消協工作人員便采取了線上調解模式,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當事人發表調解意見、消協人員釋法說理、雙方達成調解,所有的步驟都在這間線上調解室里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消協工作人員便完成了這起消費糾紛的調解工作。
消協工作人員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電瓶出現反復斷電、電池鎖電,消費者有權利懷疑電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維修不能根治,更換新電池的訴求合理合法。在消協工作人員的明法晰理下,廠家同意給消費者更換全新的帶包裝、合格證的原廠電池,消費者表示滿意。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云調解”這種模式不僅有利于降低疫情反彈風險,更能提高解決問題的辦事效率,及時消除身處異地的調解顧慮,讓當事人足不出戶便將糾紛化解,真正實現了“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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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手機出故障
舉證倒置來幫忙
2020年5月,消費者王先生在淘寶一網店花費2045元購買一部小米手機,3天到貨后發現無法開機,王先生立即聯系商家,商家告知需要寄回檢測后才可處理。后經小米售后部檢測得出:該手機內屏壓傷,屬于人為損壞,要想維修需要另外支付800元。“我寄給商家時,商家都沒提到外包裝有破損,何來內屏壓傷一說?人為損壞與我無關!”王先生認為就是手機自身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商家除了抱歉之外卻只肯承擔400元維修費。雙方懸殊太大,一氣之下,王先生找到新北消協投訴,希望其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接訴后,新北消協三井分會介入調查。經查,王先生反映情況屬實。后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明法晰理,多次協調后商家同意退貨退款,王先生表示滿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本案中,手機屬于耐用商品,且王先生購買后六個月內發現瑕疵。因此,商家或售后維修部應當舉證證明是由于王先生使用、維護手機不當造成手機無法開機,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謹防權益受損,留心收集和保存好相關網絡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快遞單、發貨單或送貨單等購物憑證;如遇消費糾紛,消費者可撥打市民熱線12345進行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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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升油箱被加55升汽油
有貓膩?
2020年7月,消費者蔣先生到新北區一加油站進行加油,他告訴工作人員要把油箱加滿,油箱加滿后工作人員告知說共加了55升,但是蔣先生表示其油箱最大容積為50升,蔣先生覺得遇上了“蹊蹺”事:我的油箱標明容量才50升,怎么可能加出55升的油,一定是加油站計量出問題了!隨即撥打12345市民熱線。
接訴后,新北消協羅溪分會工作人員帶著專用檢測設備,對這家加油站進行了現場檢測,技術人員分別用50升與55升標準計量桶對加油機發油準確度進行測量,結果加油機測試均合格,加油槍合格。檢測合格之后,蔣先生依舊疑惑不解,不認同檢測結果,要求驗證油箱容量,執法人員將油箱卸下倒凈箱內余油,通過執法人員帶來的標準器向油箱里加油,結果也加了55升才將油箱加滿。經過證實后,蔣先生心悅誠服地付清了油款,并對消協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表示了熱情的感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本案中,蔣先生對加油站計量產生懷疑,對油箱的“標稱容量”和“最大容量”的概念產生了誤解。消協工作人員帶著專用檢測設備,對這家加油站進行了現場檢測,證實了油箱標明的容量50升是“安全容量”,一般是小于“最大容量”。
新北消協在此提醒,汽車油箱不是標準容器,標稱的汽車油箱容量為汽車油箱的安全容量,不能作為評判加油機是否計量準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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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樣板房與實得房
公攤率出入7.5%
吳先生于2020年7月在新北區某樓盤參觀一套125平方米的樣板房,銷售人員稱該樣板房與實得房1:1,公攤率僅16%,吳先生現場測量樣板房的確如此,甚是滿意,當即敲定購買這一戶型,預交2萬定金,之后銷售人員又聯系其交了14萬多的預付款。4日后,吳先生去售樓處準備補齊40%的首付款。簽訂合同時,按合同上的具體戶型尺寸計算發現公攤率達23.5%,再次前往樣板房測量依舊16%,出入7.5%,鑒于合同中未寫明公攤率,吳先生提出必須在合同上注明交房時實際得房率與樣板房一致,當即遭到銷售人員的拒絕。數日協商未果,吳先生向新北消協求助,希望房地產公司全額退款或者交房時滿足公攤率16%。
接訴后,新北消協工作人員前往調查。售樓部經理態度強硬,聲稱:“出現7.5%的差值,是因為樣板房沒有墻,看著空曠,但實際房屋要算上墻壁,并且每樓層房間尺寸也不會一模一樣,公攤率自然有所差異。現在雙方已簽訂認購協議書,無退款或換房可能。”通過新北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調解,雙方各退一步,給吳先生更換一套公攤率低于20%的戶型,但是單價方面有待商榷,吳先生表示同意,最終敲定另外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樣板房是決定購房者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之一,銷售人員以1:1樣板房推銷房源,讓吳先生誤解誤判作出購房決定。
刻意美化樣板房是開發商銷售房屋的一種慣用方式,在此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樣板房一定不能當真”,只有寫進合同的條款才能得到保障。
315
好借難還、亂扣費
“共享”問題不容小覷
2020年10月,新北消協接到一起關于共享充電寶的投訴,租用者顧先生稱其在新北區一酒店租用了充電寶,當天離開酒店就已將充電寶歸還,可是微信卻顯示扣其60元的充電寶費用,“才充了3個多小時,怎么扣這么多?”于是顧先生致電酒店詢問,酒店以其僅提供用地不對具體業務負責為由拒絕答復,無奈之下顧先生向新北消協求助。
接訴后,新北消協奔牛分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酒店前臺處了解情況。經調查,顧先生當時租用的是小電牌充電寶, 收費標準為:1.5元/半小時,30元/天,若不歸還則扣除99元。針對多收的費用,小電充電寶客服解釋:“系統檢測到充電寶已經歸還到設備里面,可能是系統原因沒有及時關閉自動扣費功能,我們立即向總部申請退還多收的費用。”顧先生后收到退費50元,表示滿意。
新北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掃碼租借共享充電寶時,仔細閱讀商家收費規則和扣費條款,注意各項租借條款勾選是否存在隱患;歸還充電寶時,確認充電寶是否完全插入卡槽,手機已正常扣費,確認訂單已完成后再離開;歸還后如發現問題,及時截圖、拍照或留存視頻,留存相關證據后,第一時間撥打客服電話進行投訴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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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迷上“天價床墊”
購買請擦亮雙眼
一張床墊售價5萬多元,平時省吃儉用的王阿姨竟然一口氣付清了全款。女婿朱先生為此多次與老人爭執,但老人好像入了迷,對床墊的效用堅信不疑,究竟是怎樣的床墊如此神奇?
2020年11月,新北消協接到市民朱先生投訴,稱其丈母娘購買了一款床墊,回來說睡了很舒服,還能舒筋活血,治療好幾種病的。一打聽該床墊價值5萬多元,朱先生感覺上當了,直接找到商家要求退貨,結果遭到商家拒絕,無奈之下朱先生向新北消協求助。
接訴后,新北消協春江分會介入調查。經查,該店經營各種床上用品,王阿姨購買的是一款磁療乳膠床墊,還有一些床上用品,總共花了5萬多,商家另外贈送了價值9000元的各類禮品。商家表示磁療有舒筋活血功效,但對于治療疾病卻矢口否認。從現場檢查來看,未發現有任何關于磁療可以治病的宣傳用語。至于退貨,商家表示:“只要老人想要退,我們可以接受。”之后,消協工作人員收集各種磁療功效與王阿姨面對面交流,并耐心解答老人各種疑問后,老太太表示理解女婿的苦心,也知道自己考慮問題欠妥,并主動提出退貨。之后商家履行承諾,退貨并退款。
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朋友們,在購買保健品或者醫療器材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要仔細查看包裝說明,對標示具有神奇作用、立即見效、絕無副作用等夸張宣傳的產品,要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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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無故失聯”
商場“先行賠付”
消費者周先生在區內一商場的某一商家定制了門、門套等家居建材共計12000多元,當時支付了定金4000元。4個月后,周先生追問進展時發現商家電話無法接通,情急之下找到商場協商。商場核實后表示商家已經撤場并且無法聯系商家。值得慶幸的是,訂單上留存了廠家的聯系方式,后經查實,廠家已經將周先生定制的商品制作完成,支付尾款后廠家可將商品發給周先生,但廠家無法安排人員為周先生安裝。
周先生對商家的失信行為已經“心生不滿”,現在不說賠付卻要另付費且承擔安裝義務,周先生表示不愿接受。
如何解決這場消費糾紛?商場著實為難,于是向新北協會龍虎塘分會咨詢。
經詢問,先前商家與商場簽署了先行賠付協議并支付了10000元保證金。隨后消協工作人員、商場與廠家多次溝通,最終廠家同意尾款支付5000元即可。消協工作人員召集商場、消費者當面協商,由商場支付貨款5000元作為賠付條件,安裝事宜由周先生自己負責,周先生對此表示滿意。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網絡交易平臺、電視購物平臺、有柜臺或者場地出租的商場、超市等經營者應當設立消費者投訴受理機構,與商戶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在消費者直接要求商戶賠付未果的前提下實行先行賠付制度。”消協工作人員認為目前商家失聯,符合啟用“先行賠付”的條件。
“先行賠付”是消費者敢于消費、愿意消費的一顆“定心丸”,新北消協呼吁廣大商場、超市依法履行職責,拿出更多“先行賠付”之類的擔當,在提升業界口碑的同時極大地保障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選擇產品品牌與選擇實力賣場同樣重要,實力賣場可以為品牌提供有力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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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買車“被延保”
新北消協普法解煩憂
2020年5月,市民李先生向新北消協投訴,稱其在新北區一品牌4S店訂購了一輛小轎車,總價為128000元。在簽完合同并支付68000元定金后,4S店卻告知另需交納1299元的延保費,否則不能提車。李先生認為不合理,要求4S店退還定金或不交延保費提車,遭到4S店嚴詞拒絕,溝通無果后遂向新北消協求助。
無獨有偶,2020年4月,鄧先生在新北區一4S店購買新車時,禁不住店家的再三推銷,鄧先生購買了續保并支付押金500元,但事后鄧先生發現自己直接通過保險公司購買更優惠,遂與4S店協商,想要退回500元續保押金,4S店卻以“消費者自愿且退款需要走程序、需要一定時間”為由再三拖延。無奈之下,鄧先生向新北消協求助。
消協工作人員分析:根據2017年7月1日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4S店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誘導或者限制消費者購買車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且“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4S店這種“不買延保不能提車”“遲遲不退續保押金”的行為涉嫌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拒絕。通過消協工作人員的普法教育,兩家4S店認識到了自己問題所在,同意李先生不繳納延保費直接提車、退還了鄧先生的500元續保押金。
新北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選擇投保渠道進行保險消費,一旦遭遇類似捆綁銷售時,應當及時維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告誡4S店,任何機構和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誘導或者限制消費者購買車險,否則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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